9月7日上午,一辆河南籍的大货车在进入扬溧高速公路镇江南收费站时,正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镇江交警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上前例行检查,在指出司机齐某有超载嫌疑,需要消除违法行为时,齐某一时冲动竟然上车拿出一把水果刀挥舞,民警及时喝止,随后在派出所民警调查后,齐某被没收刀具教育放行。
2015年9月7日上午10时25分左右,镇江交警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王晓鸣同辅警徐俊在镇江南收费站进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检查,在检查一辆车牌为豫H的重型半挂车时,该车涉嫌超载,民警便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告知司机如果超载就要消除违法行为驳载。司机齐某听后便要强行驾车离开,民警见状上前予以制止,齐某突然从车上遮阳板后拿出一水果刀挥舞,被民警厉声喝止,因其涉嫌携带管制刀具并阻碍执法遂通知110前来出警。在派出所民警到场后,齐某向派出所民警表示一时冲动,并不想伤害他人,携带的刀具是水果刀,是削水果用的。民警在比对查询后,考虑到齐某没有前科,且未造成后果,认错态度较好,给予齐某没收刀具教育放行。
齐某事后向执勤民警王警官道歉,对民警的宽大处理表示感谢。并向民警道出了“苦衷”:原来齐某一路过来,因为不同原因在途中被处罚过两次,罚款几百元。到了镇江后,眼看就要到目的地了,看见民警检查以为又要罚款,一时冲动做了错事。
其实当天高速公路交警只是例行检查,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并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般进行教育处理,对所有被检查司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发放一些宣传卡片。派出所民警处理结束后,镇江交警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齐某车辆超载不到5%,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民警免于处罚,交代七路上注意安全便放行。齐某在到达目的地后,特地打电话向民警报了平安,再次感谢镇江交警公正执法。
民警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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