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驾驶人刘某驾驶豫G62079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沪宁高速镇江收费站时,京口大队临检点对其进行检查,民警发现刘某持A2证己被记17分,未及时清分仍继续驾驶。京口大队检查民警立即将刘某的违章行为移交交警高速大队处理。
按照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满12分就要到车管部门参加学习考试,通过后清分才能上路继续驾驶,如果驾证记满12分仍驾车,依法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如果是C1以上驾证的,记满12分将要依照规定降证。刘某的行为不仅要受到200元的罚款,驾证被依法滞留,由于驾证已记17分,原来A2驾证还要被降证(降为B2),降证后的刘某将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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