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追踪:被告会对伤情鉴定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当庭反驳

2015年08月25日 18:57:00 | 作者:立早笑影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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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25日),荔枝新闻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主审法官于今天下午,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了该案件的庭前会议。

今天下午三点,南京养母虐童案的被告和代理律师准时出现在浦口区法院。在此次庭前会议前,也就是本月19号,被告人李征琴曾就该案报案人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领导存在亲属关系,向法院提交了'回避申请书',要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庭长及其他审判人员全部回避,据被告人李征琴透露,浦口区法院经过调查研究已经同意了她的回避申请。

被告的代理律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介绍,当时申请的是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庭长及其他审判人员全部回避,法院同意了庭长回避的诉求,但是其他审判人员回避的诉求被驳回了。但是他们用的是刑庭的法官,包括刑庭的书记员,案号还是少年庭的案号。

而今天的庭前会议,主要是对原告与被告之间掌握的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去除违法证据,提高正式庭审的效率。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今天主要讲程序方面,包括回避,管押权,还包括庭审证据的出示,控辩双方的证据的出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虐童案件,核心的证据之一就是被虐儿童小宝的伤情鉴定。此前,由南京警方出具轻伤一级的鉴定报告受到了被告的质疑,被告人于今年7月中旬,要求浦口区检察院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但是由于小宝和其亲生父母均为按时到场,所以二次伤情鉴定没有进行。但是,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邀请了两名法医界的专家,对公安部门提供的伤情鉴定的合法性,以及伤情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都会提出反驳。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对这个伤情鉴定的合法性和客观性都会进行一些反驳。对这个伤情鉴定从程序到实体上,都会有一个反驳,会在庭审期间出示。 伤情如果有变化的话,会对她的量刑产生影响,这是案情支撑性的证据,如果不构成轻伤的话,就是一个无罪的案子。

被告人李某某介绍,请的法医界的两位专家就孩子的伤情鉴定很专业的。到时会出庭。公安当时鉴定的时候,只有一名法医在现场,对于体表上必须有两名法医现场勘查,确定到底是软组织挫伤,还是皮外伤。

而从辩护律师那里,记者也了解到,控方南京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庭前会议上依旧坚持被告李某某有罪。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介绍,检察机关的态度就是起诉书,他的意见是构成犯罪的。如果依据此前公安部门提供的轻伤一级的证据,那么,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被告人将很可能面临一年半以上的有期徒刑。截至记者采访结束时,庭前会议仍在进行,而庭前会议的举行,也意味着这起引发全国关注的虐童案很快就将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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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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