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拒开18项证明!真的合规吗?专家帮你来解析

2015年08月24日 19:59:00 | 作者:立早笑影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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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是我妈'这样的奇葩证明,前段时间,备受大家的关注。8月22日,国家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这样的微博告知,用意何在呢?又能帮助老百姓解决那些'证明难'的问题吗?今天记者就这条微博通告采访了相关专家。

近日,辽宁鞍山的居民李先生的母亲去世,要领取丧葬费,但是,李先生遇到的情况特殊,因为他结婚后,和母亲的户口分开了,母子二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因此,社区需要李先生证明他和他目前的关系。最后还是靠两位老邻居出面,解决了证明的问题。

要说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派出所。但是,最近,在公安部的官方微博中,就明确包括我'我妈是我妈'等18种奇葩的证明,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表示,'有麻烦找警察',是大家的一种习惯,但是,一些事情确实不应该警察来处理,比如说这里面提到的亲属关系证明。更多的时候,派出所是提供的一种便民服务。

在刘克希看来,亲属关系证明,并非难事。关键在于个人信息网络的健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共享机制的形成。数据跑的比人腿跑得快,建立完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全可以查到,就没必要开证明。

在研究了微博晒出的18项不该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后,刘克希也发现,某些方面的改变,市民们遭遇的麻烦可能会更大。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介绍,比如人员失踪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人民法院根本不可能出具这类的证明,只有人员失踪的判决。但是,公安机关是可以出具人员走失证明的,因为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提。再比如生存健在证明,这样的证明就是不合法的,健在不需要证明,但是现在很多时候,需要健在证明去领取养老金,而且一年开一次,非常不合理,而且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不仅如此,有些证明还不得不由公安部门出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刘克希 表示,比如说死亡证明,因为死亡证明是直接交给你派出所的,是要在你派出所销户的,而卫生防疫部门是不可能给你出具这样的证明。还有就是犯罪记录证明,是可以不用开具,但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无条件要开具的。不然会影响一些公民在国外的就业。带来不必要的障碍。这样多少让人感觉有些公安部门在推诿的感觉。反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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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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