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1日,南京市公布正式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根据市政府要求,全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应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以提高全市电梯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一个多月以来,多家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主动咨询电梯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截至目前,已有10家使用单位共112台电梯投保了电梯责任保险,其中江宁区龙湾新寓小区(也称骆村新寓)成为第一家投保的住宅小区。
江宁区龙湾新寓小区是2014年竣工交房的拆迁安置小区,由南京同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共有24栋18—26层的高层住宅楼,入住居民达2400多户,此次该小区有60台电梯参保,主要是沈阳博林特电梯(30台)和江苏西德电梯(30台)两个电梯品牌,分别由南京恒格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和南京宏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一台垂直升降电梯的年保费基础价格为93元,每台投保电梯的实际缴纳保费为:每台电梯年保费基础价格× 分类系数× 使用年数系数× 维保单位星级系数× 出险系数,由于该小区两家维保单位的维保星级都是二星,维保单位星级系数为1.1,住宅电梯系数为1,电梯使用年限系数为1,故龙湾新寓小区每台电梯的实际保费为93×1×1×1.1=102.3元。
保费由在用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2:3:5的比例分担。此次龙湾新寓小区的使用单位承担了每台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20%,为93×0.2+(102.3-93)=27.9元,按照一梯两户、18层高计算,平均每家住户出资不到一元钱。电梯维保单位每台电梯承担保费基础价格的30%,即93×0.3=27.9元。检验机构每台电梯承担保费基础价格的50%,即93×0.5=46.5元。
小区投保后,如果小区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规定,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可获得限额80万元的事故赔偿,每次/累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为500万(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障小区电梯住户的人身权益。
此外,该小区2家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也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根据电梯责任保险的附加雇主险的规定,在电梯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电梯维保人员可获得个人最高限额48万元的赔偿。
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有助于完善电梯安全约束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南京全市电梯责任保险宣传推广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区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住宅小区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现在电梯保险咨询服务热线也已开通,电话号码为:025-52212052,有专人对责任保险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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