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装载超高货物行驶在城市道路,对安全运行造成极大威胁。7月18日19:50左右,在南京解放南路辆满载货物的小货车,着实令其他驾车人害怕。
现场发现一辆“巨大”的小货车,满满载着一车蛇皮袋包装的彭松货物,货物高出车厢几米。严重超高,货物层叠堆积,有的堆在驾驶室车顶上,只有简单的几条绳索捆绑固定,一车货物“摇摇欲坠”,在道路上行驶十分危险。一些车主仍心存侥幸说“车上装载的都是废品垃圾,虽然没有超重,但是超高、超长,其反光镜看不见后边的视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警提醒:这种情况一样要被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司机在站口卸货转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交警请货车司机朋友们注意,严格按照装核定装载量来运输货物,才能保证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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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机动车载物作出详细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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