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讯,从2007年开始,国家对于中职学校的学生都会发放一笔助学金,按照政策,每个学生每学期可以享受一千多到两千不等的补助。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和学校度都盯上这块肥肉,利用注册虚假信息等手段冒领国家助学金。去年8月29日的节目中,我们也曾经报道过,徐州一办学机构骗领学生资助金的案件。5月27日,三被告就站在了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2011年7月,被告人陈某以徐州星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南京金陵技工学校合作,协议设立南京金陵学校徐州泉山校区,其中被告人戴某时任该校老师。招生结束后,陈某、戴某商议,决定设法骗领国家发放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戴某设法从九里中学一老师那里获取了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提供给了陈某。陈某从中选取了45份学生连同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资料一并报给了南京金陵技工学校用于注册学籍,骗领国家发放的中职学生资助卡45张。
2012年3月,陈某以徐州星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又与南京某技工学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设立南京通用学校徐矿大学校区。采用同样的手段,向南京某学校虚报了57个学籍,并申请了相应的中职学生资助卡,欺骗南京财政部门发放当年的助学金共计人民币125400元。因为该批资助卡需卡主本人持身份证激活方能使用,后陈某与2014年1月至7月期间,安排一些在校学生使用事先伪造的临时身份证,先后前往本市各中国银行网点激活资助卡共计38张。
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与南京某技工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时任该校老师的戴某与王某协议,采取同样的手段,骗领了25张中职学校资助卡。
2014年7月12日,因有学生按照陈某安排,持伪造的临时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网点办理资助卡激活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案件才浮出水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戴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务,触犯了我国相关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目前此案仍需进一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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