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放弃”了我的赔付款?

2015年05月03日 16:37:00 | 作者:何畔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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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市民徐先生反映,他母亲在2011年遭遇车祸。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可是时至今日,还有一部分赔偿款迟迟没有到位。徐先生找到对方,对方却说这笔钱早就给了。结果,徐先生在法院、肇事司机和委托代理人之间连续跑了几个月,都没发现钱的踪影。问题出在了哪儿呢?

4月29日,记者在南京江宁区横溪街道许星村见到了徐先生一家。徐先生说,在2011年8月29日上午,他年过八旬的母亲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中型客车撞倒。当时,他的母亲立即被送到医院救治。经交警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徐先生找到了南京江宁区东山法律服务所,请法律工作者赵某担任了他的诉讼代理人。2012年9月,经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要赔付徐先生家77495.34元。然而三年多过去了,徐先生只收到了三笔款项。

那么,这笔剩余的赔偿尾款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不是肇事方没有赔付、想要当“老赖”呢?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肇事司机许某。他一口咬定,这起案件法院已经执行完毕了。

对方说钱都付了,那为什么徐先生会少收了四千多呢?徐先生怀疑,是他的当时的诉讼代理人赵某出了问题。随后,记者陪同徐先生来到了东山法律服务所,见到了法律工作者赵某。赵某却表示,这起案件法院的确已经执行结束,之所以赔偿款数目不对,是徐先生自己算错了。

赵某说,因为这笔钱是分多次支付的,时间拖得比较长,徐先生就把付出的4000元代理费给忘了,才造成了一场误会。但徐先生却坚持,除了代理费,自己还少收了4000元,双方一时争执不下。为了查清事实真相,记者随后又找到了江宁区人民法院。在调阅了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在2013年8月6日的这张收条上发现了疑点。这份收条上写道“今收到法院转来赔偿款7100元,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其它案款放弃”,落款是徐先生的母亲和代理人赵某的签字。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说明,在当年,这笔四千多元的尾款已经被徐先生一方主动放弃了。自己啥时主动放弃了这笔尾款呢?这让徐先生大吃一惊。此时,徐先生的代理人赵某承认,这个字的确是由他代签的。

赵某表示,当时是为了尽早结案,才放弃了其它款项。

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代理人承诺放弃、变更相关请求时,应当取得原告本人的特别授权。但记者发现,在这份授权委托书上,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只有“代为申请执行和代收款项”、并不包括“放弃款项”的授权。

大费周折打了一场官司,结果告赢了对方,却被自己的代理人给“放弃”了。谁该对徐先生的损失负责呢?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江宁区司法局。经过司法局工作人员调解,法律工作者赵某同意先行给付徐先生剩余案款4900元,然后由他继续向江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剩余案款的执行。

江宁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他们将加强对全区法律工作者的管理,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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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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