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被判刑 主动买鱼苗放养

2015年04月25日 10:21:00 | 作者:陈一夫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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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宿迁市宿城法院在洪泽湖湖区,开庭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四名被告人被当庭判处刑罚,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被告人购买的三万余尾鱼苗,现场进行了放生。

2013年12月15日,被告人王超受螃蟹养殖户的委托,对其承包水域内的杂鱼进行清理,王超随后雇佣其他三名被告人,驾驶非法安装发电机、电线等设备的船只,采用电鱼的方式清塘,在电鱼过程中,被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并罚款2000元。王超等人在缴纳了罚款后,当天晚上10点左右,再次驾驶该船到其他水域电鱼,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称重,四名被告人累计捕获黑鱼、鲫鱼等各种水产品共计1805公斤。渔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电鱼的方式对整个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伤害比较大,所以,电鱼、炸鱼、毒鱼等捕捞方式都被国家列为禁止使用的捕捞方式,因为电了以后,小鱼都被电死了,大的鱼类生长发育的线性就被破坏了,不能再进行产卵繁殖了,然后,整个底吸的贝类、螺丝、水草被电击后,都形成了一种荒漠化。法庭在审理后,当庭作出了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超等三名被告人分别缴纳了8000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购买鱼苗,投入洪泽湖放养,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购买三万余尾鱼苗运至湖边,现场进行了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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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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