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驰名商标相似赔了三万 商家起名不要任性

2015年04月22日 10:38:00 | 作者:绘声绘色1558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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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一家饭店取名为“海底捞珍”,这与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驰名商标“海底捞”仅相差一字,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今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海底捞珍”是位于泰州市济川东路的一家餐饮店,2013年11月公司登记成立,主要经营海鲜类和铁板烧等餐饮服务,去年8月,这家饭店的经营者被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害了他们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今年年初,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海底捞珍”饭店赔偿商标侵权损失3万元,判决后,被告商家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他们的公司名称“海底捞珍”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不存在商标侵权,于是上诉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法院当庭进行了法律阐明。法院认为,“海底捞”商标是在先使用、并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而“海底捞珍”是后登记的公司名称,经营者应当谨慎规范地使用相关文字、标识。审判长表示,对于社会大众来说,“海底捞珍”容易与“海底捞”产生混淆,由于四川海底捞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因为侵权受到的损失,一审法院法院综合“海底捞”的商标知名度、品牌价值、“海底捞珍”所在区域的经济状况、持续时间、经营规模等情况,酌情判决3万元的赔偿数额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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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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