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原创音乐维权何以路漫漫?

2015年04月21日 18:38:00 | 作者:万森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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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创音乐市场持续呈现低迷之态,除了近期蹿红的《小苹果》之外,更鲜见大红大紫的作品。有业内人士分析称,除了网络对于传统音乐市场的冲击因素外,更多的是原创音乐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版权保护,使得音乐创作人纷纷改行,另谋生计。广东甚至出现了一名编曲人改行从事LED灯销售,在冒雨给客户装灯时不幸被电死的事故。

“现在出大碟的不多,很多都是走网络发行的。”《老鼠爱大米》词曲作者、歌手杨臣刚这样对笔者说。作为中国第一批网络歌手,杨臣刚每年都保持着出歌记录,不过说到网络对于原创音乐人的冲击,这位音乐人表示,网络其实是一块很大的市场蛋糕,但需要对原创作品的基本保护。

网络侵权本小利大,原创维权本大利小,网络原创作品的维权俨然成为一场孤独的旅行。南京音乐人黄小秋就是其中一位。多年前他创作了一首名叫《情僧》的歌词,后被一位歌手作曲并演唱。时至今日,他发现网上有关“情僧”的关键词已经红成一片。但他奇怪的是,该歌曲跟自己一点关系没有,词作者被改作他人。他同时还发现,作品还被授权给了第三方歌手出版专辑。“好在创作完成后,我就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进了版权登记,要不然真是有理说不清了。”他说。

说起“打官司”,这位创作人有些无奈,他说:“即使打赢了,赔个一两万,自己花的精力和时间却划不来。”但他又坚持官司还必须去打。因为作品一经上线,几乎所有的音乐网站都涉变成了侵权者、不当利益的获得者。

葛素彤,江苏素彤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我省知名的知识产权律师,在接受专访时他表示,无论是原创音乐作品还是文学作品,都凝结着作者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理应获得力度较大的法律保护。然而同时他也承认,就事实上而言,作者维权难度仍然较大。

虽然法律规定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便自动取得,但创作完成并不非让人知晓并具有公信力的时间节点。换言之,原创作者对如何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是有难度的。葛素彤解释说,这就要求作者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自觉地通过有权机构登记作品,形成剽窃者无法反驳的,具有公信力的书面权利凭证。这位律师称,原创作者在网络媒介发表作品时,除“注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外,还应注意对首次发表的网站网页进行截屏等保存措施,必要时还须进行公证。他同时呼吁,广大网站的开办者和管理者应有审查义务,发展网站不能以侵犯创作者的权利为代价。

解决大量网站侵权难题,发展集体管理组织或是一条出路。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对此表示,海量的作品,让所有的网站跟每个著作权拥有者去签约,显然不现实。只有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实现其版权归属。

眼下,在互联网上,内容产业正在兴起,包括腾讯、阿里巴巴等都在推动内容产业的发展。而一些大型网站实体开始自己制作影视作品,甚至出现了“网剧”。“因为没有内容,网站就是空的,要么花钱去买,要么就是侵权。”宋健呼吁,须创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体系。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纠纷,法院通过加大民事裁决力度,比如提高赔偿额,来解决权利人维权成本高的难题。而对于侵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复侵权行为,应纳入到刑事案件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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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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