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又到了龙虾大量上市的季节。小小龙虾,丰富了餐饮市场,也带来了不少官司。今天上午,一起有关龙虾侵犯商标注册权的官司就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入了二审程度。
说到龙虾,中国的盱眙龙虾最为著名,它味道独特,是一种大众化、平民化的食品。就是这样闻名遐迩的盱眙龙虾的身上,法律官司也十分多,数量多类型不一样。最近,徐州的吴越人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就惹上了麻烦。
近日,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把徐州市吴越人家餐饮娱乐告上了法庭,原因为吴越人家餐饮公司未经盱眙龙虾协会许可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外悬挂带有“盱眙龙虾”的铜牌、字牌,使用了“盱眙龙虾”图形或字样,侵犯了盱眙龙虾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记者了解到,2001年7月,吴越人家餐饮公司取得由中国龙虾节组委会、盱眙县人民政府、扬子晚报社颁布的涉案铜牌,原告认为,虽不能确认该铜牌的使用权限,但吴越人家餐饮公司在使用涉案铜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完整、合理地使用,而不能将涉案铜牌上的标识拆分后单独使用。且在吴越人家餐饮公司店堂内的灯箱上悬挂的标识仅比江苏省龙虾协会的注册商标多出“中国江苏”字样,其余图案、文字均一致。
据悉,一审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为,吴越人家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盱眙哦那个下协会的注册商标,并于即日起十日内赔偿盱眙龙虾协会人民币10万元及负担案件受理费4437元。
庭审结果,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上诉人徐州吴越人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决定进行调解,妥善处理纠纷。
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的代理人陈际航律师告诉记者,这几年他已代理了100多件盱眙龙虾侵权的官司,基本上是胜诉。他告诉记者,如果一个商家就用盱眙龙虾的名称,是没事的。但是如果用盱眙龙虾协会取得的“盱眙龙虾”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涉及侵权。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