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常州市环保局获悉,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已将一张处罚金额为270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这是新环保法施行按日计罚以来,常州市环保局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据了解,今年3月10日环保执法人员在监督监测中发现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脱硫塔排气筒排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3月18日环保部门送达《常州市环保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4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4月14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烟尘和氮氧化物超标的情况依然存在。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也就是说,对于昆仑热电从3月19日起至4月14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原处罚决定为一天10万元,计27天,共计罚款270万元。
据悉,昆仑热电新建项目正在进行中,预计今年下半年能启动搬迁,届时老厂区将彻底停产,环保问题有望得到根治。
拍拍记者又从省环保厅为大家捎来使用小贴士——
5种情况将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新环保法,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3.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4.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5.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对违法排污企业启动按日计罚要满足3个条件:企业要有违法排污行为;按照水、大气等专门环保法律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启动按日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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