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随着受援人韩某其丈夫陈某章死亡赔偿金等73万元赔偿到位,一起长达数月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在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全力援助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4年8月16日20时许,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湖县城金荷路交叉路口与陈某宏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使陈某宏车上乘客陈某章弹出车外撞击到陈某车上,导致陈某章当场死亡。
该案通过法援律师艰辛的调查取证,代理受援人韩某将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两车肇事者诉至金湖县人民法院,要求四方一次性赔偿其丈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31752元。在庭审中,陈某宏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承认死者是面包车上的人,不是第三者,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对其的诉讼。针对该保险公司的抗辩,法援律师为进一步巩固证据,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职权到交警部门调取事故发生时的原始勘察笔录,走访目击者等程序,收集大量证据。在第二次庭审中,经法援律师的详实有力地证据和合法合理的陈述,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最终,金湖县人民法院依法作了判决要求四被告一次性赔偿陈某章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7300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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