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小区电梯事故责任不再犯难

2015年04月15日 11:44: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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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伤人该谁来赔偿?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和更新又该谁来出钱?今后类似问题不会再遭遇开发商、物业、业主甚至维保单位互相扯皮的情况。江苏省人大日前审议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案,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没有提及的问题,江苏在修订后的条例中也做了大胆突破和进一步细化。

江苏是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第一大省。现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2004年进行过修订,此次是十年来再次修订。新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根据江苏省实际情况,针对电梯、气瓶、游乐设施等与民生相关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的现实问题开出了药方。

比如,现实中,住宅小区电梯特别是共有产权的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晰,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后又互相推诿,伤亡事故赔付不及时。而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等 没有缴纳 维修基金的电梯遇到问题更加难以扯清。

修订后的条例用较大的篇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对一些老旧小区电梯的责任人则作出了兜底规定,即 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督促所有权人确定,或直接指定使用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没有提及的问题,江苏在修订后的条例中也做了大胆突破和进一步细化。如对特种设备的出租单位、承租单位以及场地经营管理单位,都分别明确了责任义务;进一步强调了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材料控制也要严格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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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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