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状告6子女索要赡养费

2015年04月09日 16:10:00 | 作者:summer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4月9日讯,家住徐州市泉山区金山花园的慎洪芝老人,现如今已是耄耋之年,老人育有2儿4女,共有6个子女,按照常理说,老人应该正是享受天伦之乐的的时候,可是老人确因为赡养费问题,将6个子女共同告上了法庭。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2014年原告老伴因病辞世,留下原告孤单一人,原告没有经济收入,又身患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原告含辛茹苦把6被告养大成家,只求古稀之后,儿女能够善特父母,自己能够安享晚年。但是,面对身处困境的原告,6被告没能携起手来,共同承担反哺知孝,反而互相推诿,拒不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此情此景让原告痛心疾首,无奈之下原告诉至人民法院,望以法裁判。”

在庭审过程中,老人一度情绪激动的哭诉其子女没尽到赡养义务。原告 慎洪芝:“俺大儿,老头都想的哭了,临死他都不去......这老头死了,也没人问我,就俺三女儿和小儿子问我,老头有病给俺大儿打电话不接,想得在医院里睡得饭都不吃......这临到我了,我90多了,俺三女儿和俺二女儿去,小儿子去,这都不想问。”

由于老人情绪激动,庭审一度终止。老人认为6个子女中只有三个尽了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并没尽到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处6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费每月3160元,平均每人每月承担527元。那么老人的子女又会是什么样的态度呢?

老人的大儿子:“她咎由自取,她自己造成的。(那到底你们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呢?)我已经尽到了,把我的房钱,说过的,在居委会签过字的,当时说过的,我卖房子剩的钱就留她养老送终,一切责任她不要我问了。

老人的6个子女各自说出了自己的难处,老人的大儿子认为,当初的卖房款自己只拿了其中5万元,剩余部份是留给老人的赡养费。老人的大女儿和小女儿认为,赡养老人是做儿女的义务,但就老人的房产也应当归6个子女共同所有。

徐州市泉山法院少年家事庭审判员高娜:“开庭的时候大家也看到了,有其中部份被告他们主张的观点就是老年人她有部份自己的收入,另外可能意见最大的就是老人把片子的两套房子给了其中的一个小儿子,他们认为继承权大家都有份,既然我没有行驶到继承权,那我就不需要在履行赡养的义务了。这个观点在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的。赡养人也不能说我没有行驶继承权,或者这样那样的理由来免除这个义务,这种在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所以这个案子我们会择期宣判的。”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