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南京正式施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这是我省十多年来首次上调排污费,而且上调幅度较大。
调整分两个阶段进行。从2015年4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费分别调整为5到6元不等,铅、汞等5项重金属污染物,苯、甲苯等3项挥发性有机物中的污染物,每当量排放收费标准提高到6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各项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将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再上调2到4元不等。
调整后发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比原来提高大约3到10倍。相关部门预计,受影响最大的主要是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排污行业。新政将倒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而为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南京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目前省内其他城市也正在进行排污费调整的调研工作,未来很有可能跟进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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