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凌晨1时许,盐城大丰市大桥镇联丰村村民肖某报警称其在位于联丰村红卫桥下的小店中被人勒索,大桥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以后立即赶至现场。
民警到小店的时候只有报警人肖某一个人站在屋子内,肖某告诉民警他晚上就睡觉在小店里面一间屋子,睡到半夜的时候肖某突然发现一个陌生妇女闯进了他的小店,他打开小店里的灯那个陌生妇女也没有离开,反而从小店里拿了一捆“纸钱”、四瓶罐头和一箱“爽歪歪”饮料放到了自己停在小店门外的电动车上,肖某被陌生妇女的异常行为吓到了不敢出言阻止,直到陌生妇女离开以后肖存官才想到拨打报警。
听完肖存官反映的情况,民警发现了很多可疑之处,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或抢夺案件,首先陌生女子所拿之物均不属于贵重物品,甚至其中还包括烧给死人的“纸钱”,反而放在小店收银台里的现金没有被拿走,而且民警在向肖存官详细了解事发经过以后,怀疑这个到小店拿东西的陌生女子很有可能精神不太正常,随后民警立即调取了小店周边的监控录像,发陌生女子从小店出来以后骑电瓶车去了联丰村三圩小街方向。
4月7日上午值班民警将此情况向所领导反映以后,大桥派出所副所长带着联丰村社区民警前往三圩小街进村入户同时见底家住三圩小街的两个精神病人,没想到民警刚进入朱春凤家“案件”便水落石出了,民警一眼就发现了放在朱某客厅角落里的一箱“爽歪歪”饮料,询问朱某饮料来源的时候,她对于去肖某商店拿东西不给钱的事情没有丝毫回避,社区民警联系到朱某的监护人丁德平,其丈夫丁某在得知此事以后立即回家和民警一起前往肖某小店,然而肖某在知道朱某情况以后悬在心中的大石头也算是落了地,并没有要求丁某赔偿。在民警离去的时候,肖某拉着民警的手连声说感激不尽,夸民警办事效率高,辖区治安有保障。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