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事件:养母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2015年04月05日 15:31:00 | 作者:许薇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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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浦口区一名男童疑似受到养母虐待,被打得遍体鳞伤。今天中午,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证实了这个消息,并通报了事件的最新进展。

今天中午12点左右,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方通报表示:现已查明,3月31日晚上五点左右,男童施某某因为未完成其养母李某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以及脚踩,致使男童的双手、双脚以及背部出现了大面积红肿和伤痕。经法医初步鉴定,施某某构成轻伤。今天凌晨,警方已对涉嫌故意伤害的养母李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男童施某某被亲生父母暂时带回老家抚养。知情人透露,男童的养母今年50岁,是一个知识分子,法律界人士表示,高文化程度并不代表她就有正确的教育方式。

法律界人士指出:近几年,未成年人受监护人侵害事件屡见不鲜。今年3月31日,也就是男童施某某被虐待的当天,徐州丰县也有一名女童被亲生母亲疯狂殴打,导致双眼肿胀变形,后来女童奶奶到派出所报案。

2014年12月,一名男童赤身裸体地站在深圳市大鹏新区一条巷子里,此前一天,这名男童还被用铁链锁住双手,邻居看不下去,随后报警。

2013年,徐州铜山区邵某对亲生女儿实施强奸、猥亵,被邻居发现后案发,孩子母亲8年音讯全无,法院最终判决父母双双被撤销女儿监护权。

2013年,南京秦淮区教敷营居民郑东在教训不听话的女儿时,用钢管殴打,下手过重将女儿倩倩打死。其女儿倩倩年仅13岁,读初中。

法律专家表示,市民若发现虐待儿童行为,应立即报警。根据法律,相关责任人还有“强制举报义务”。

根据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机关有责任义务第一时间出警,调查真相并保护儿童;民政机构有责任义务妥善安置被虐儿童;而检察院的未检科,有责任义务在儿童无力发起自诉时,对虐待案件代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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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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