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讯,在3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少年庭法官忽然听到卫生间传来小孩的大哭声,法官和书记员们闻讯一看,原来一岁半的小男孩。原来,上午开庭卢某起诉要求前夫张某支付抚养费,被遗弃在法院厕所内的就是他们的孩子。
2014年卢某和张某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张某同意孩子由卢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卢某800元抚养费。可是卢某很快再婚,张某因此怀疑乖宝不是自己的孩子,不愿意给抚养费。在审理的过程中,男方坚持不原因承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女方一方生育了5个子女。表示生活困难,没有经济能力照顾这个孩子,然后今天到法院来把这个孩子放到法院,也没有做出任何说明,把孩子就扔到法院,就擅自离开了。
少年庭法官把乖宝带到未成年人庇护室,为他打来了饭菜,喂他吃,法院干警轮流看护孩子,男孩也非常的乖巧懂事,一岁五六个月,能走,能跑,能吃饭,还不闹人。马庭长打卢某的电话,电话关机,打乖宝父亲的电话,也关机。经过多方联系,3月31日中午,马庭长以短信的方式告诉卢某,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这才联系上男孩的妈妈卢某。
法官们对卢某的遗弃孩子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交由当地派出所登记在案,如再有发生,建议以遗弃对其进行拘留。当天下午,男孩被其母亲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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