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王先生通过招商引资来到徐州沛县杨屯镇兴办企业,经过近半年的努力,手续全部办完,包括沛县发改委的立项、环评,工商、税务等等。企业的正式名称叫徐州恒邦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杨屯镇西侧的卞庄村。
然而,就在建厂房的过程中,附近的龙东煤矿发出警告,说该地块属于煤矿塌陷区,将来有坍塌的风险,为此,王先生找到当地杨屯镇政府,可对方表态,这里已经塌陷过了,镇里回填利用,没有问题。
王先生继续投资建厂,可还没等完工,周围几万平米的土地整体塌陷下沉,盖的厂房也全部沉浸在水中近两米。据估算,前期投资近2百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此时,原先还态度强硬的杨屯镇政府把责任推给了矿里。
“镇里面说,那你找矿里面协商这个事情,我就找矿里面,矿里面的地区科推脱让我找镇政府,就互相踢皮球,一直到现在吗?一直到现在。”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登记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内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通知后应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煤矿早在70年代就已经正式开采,也就是说,沛县人民政府包括杨屯镇应该早就知道该地块危险,不适应兴建厂房,并且在施工期间,煤矿也派人及时提醒,但杨屯镇政府非但没有出面制止,反而支持继续建设,从而造成投资人王先生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面对记者的追问,杨屯镇宣传委员蔡健超表示,这个投资协议是前任书记签署的,具体情况他并不了解。但是投资协议包括规划选址上都有镇政府的公章,他们也承认是政府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至于赔偿问题,到底要赔多少,怎么赔,新任书记包括领导班子还要进一步协商。 记者对此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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