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中午12:00分左右,南京城北安怀村东路8号小区,6幢18楼,工人陈某报警,称自己一周前,在此给人干木工活时,不慎被电锯锯断手指,现在和当事负责人为善后协商不成,报警求助,民警随后赶至现场。
现场了解,当时陈某在切割板材时,左手大拇指不慎被电锯割断,负责人李某因此带陈某去医院治疗并截了肢,现在双方却因后续赔偿问题谈不拢,陈某家人于是报警。而当事的李老板却称,自己和陈某是同乡,当时带陈某来干活,一个沒有签合同,二则当时并未报警,现在协商赔偿无据可循,无法给出双方都能认可的具体赔偿方案。民警随后将当事双方带回小市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所里,经与双方进一步沟通了解,鉴于双方当初并未有合同约定,民警只得建议当事双方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解决工伤事故,对此双方表示认可并一同前往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合理解决。
民警提醒,广大民工朋友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干活前一定要先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以防万一出现意外维权时有据可循,如果因为熟人、老乡、朋友等关系就轻易免掉这一步骤,等万一出现意外伤害再来维权,就难免要遭遇类似扯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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