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潜入医院,偷走了住院病人的救命钱,虽然事后良心发现,又把钱送了回去,可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了判决。
被告人王某,2014年7月在泗洪县某宾馆实施盗窃被警方抓获,案件侦查期间,王某被取保候审,无所事事的王某整天四处游荡,1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来到了县城一家医院看望住院的朋友,王某到医院一打听,朋友已经出院了,正打算离开时,发现有个病房的门半开着,手头缺钱的王某犹豫再三,还是推门进入了病房,拿走了病人的六千块钱,王某拿着钱逃离了病房,可刚走到走廊,又觉得于心不忍,考虑再三,王某抽取了700元,把剩下的钱还了回去。
审理认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盗窃,虽然王某及时归还,但盗窃行为已经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医院和银行等特殊场所实施盗窃的行为,依法可以从重处罚。但还钱的情节,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肯定酌情考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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