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工业用氧充当医用氧 触法领刑受罚

2015年03月18日 14:58:00 | 作者:周立虎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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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暴利挺而走险,竟将工业用氧充当医用氧销售给卫生院。工业氧原本用于工业生产助燃,里面含有一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有害成分,然而,充气工孙荣为了赚取巨额利差,竟然在送货时玩起了猫腻,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卖给医院用于临床而触犯了刑律。今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荣(化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9月11日,阜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镇卫生院检查药品、器材批号和质量时,发现病房里患者使用的医用氧气瓶合格证字迹模糊、生产日期过期,当即向院方提出质疑,经认真核查,充气工孙荣自2013以来共送医用氧44瓶,其中,有13瓶存有疑点。

孙荣原本在阜宁县某化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做冲气工,平时靠送气到有关客户挣钱。当他看到销售一瓶医用氧与工业氧之间有60元的利差时,禁不住动起邪念。为了牟取暴利,2013年以来,他先后两次将13瓶由本公司生产的工业氧气,贴上当地一家医用氧有限公司过期作废的合格证,然后拖运到某镇卫生院销售,弄巧成拙的他自以为工业氧也是氧气,平时也从未听说毒死人,只要自己干得隐秘,别人根本不会察觉,没曾想竟然触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

由于少数不法分子手段隐秘,医疗单位把关不严,监管部门管理缺位,导致“问题氧”流向医疗机构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埋下隐忧。社会上许多群众并不知道,工业氧仅仅是工业生产的辅助材料,起助燃作用,而医用氧则是用于对病人进行抢救和辅助治疗的药品,两者在生产、检测、管理上有着严格区别,在价格上悬殊更大,据孙荣交代,他送一瓶工业氧进价10元,卖出15元,送一瓶医用氧进价50元,卖出75元,巨额利差导致他财迷心窍、以身试法。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荣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学刚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氧”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法官建议应从生产厂家源头、规范购销渠道、医疗单位临床检查、监管部门巡查、媒体监督曝光、司法机关从严打击等多个环节齐抓共管,让“问题氧”无处藏身,彻底净化药品市场,使每一名患者真正用上“放心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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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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