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京市民李先生跟同事一起打车去江宁,下车时把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好在被司机师傅捡到了,而且司机答应马上归还,这原本是一件好事,不过后面的事情却让双方闹的有些不愉快,因为司机说,归还手机可以,不过要支付一定的报酬,苹果手机200,普通手机100。
虽然觉得有些不合理,不过李先生最终还是把100块钱给了司机,可是等他把手机还给同事后,觉得这个事情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他就打电话向出租车公司询问,出租车公司表示他们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出租车司机捡到了物品,可以把东西上交给公司,也可以交给公交治安分局,公司对司机本人也会有相应的奖励,这位司机的做法显然不妥,经过公司的批评教训,目前司机艾师傅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已经把多收取的费用还给了乘客。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