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讯,现在很多学校,对住校生为了便于管理,对住校生的被褥进行统一采购,在采购学生用的被褥一般也都很谨慎。2014年6月,徐州某学校就在采购学生用被褥时,部份垫褥被检测出使用下脚料加工的劣质棉被褥。因此,中标人苏女士被徐州市质检局作出行政处罚。之后,苏女士以供货商提供的棉被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供货商货款,被供货商诉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3月11日下午3点半钟,徐州市泉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4年6月,徐州市某学校委托苏女士采购一批棉被褥,苏女士又委托张先生,由于张先生也不生产棉被褥,又委托徐州某絮棉厂负责加工。最终,棉垫褥被检测出使用下脚料加工的劣质棉垫褥,为不合格产品。
因此,苏女士拒绝支付货款,供货商张先生就将苏女士告上法庭。原告并没有出庭,而是由代理律师出庭受审。
经法庭查明,学校以盖被每斤14.5元、垫褥每斤13元的价格委托苏女士采购,苏女士以每斤盖被每斤13元、垫被以每斤8元的价格委托原告张先生采购,张先生最终以盖被每斤12元、垫褥每斤6元的价格向某厂家进行采购。经过层层克扣,最终导致了厂家以次充好。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蒙:“原告直接给被告所供应的垫絮,其中的垫絮是不合格产品,是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之后质检部门就对被告进行了处罚,也涉案的不合格的垫絮进行没收。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商品的质量首先要合格的,不管价格高也好,底也好,质量必须要合格的,所以说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这不合格产品的货款,肯定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因为原告所提供的盖被是合格的,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按约定支付原告那部份合格产品的相关费用。因原告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导致被告受到损失的,原告可以单独向被告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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