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误闯ETC通道 等着缴费自投罗网被查处

2015年03月05日 15:58:00 | 作者:王远淦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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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夜晚,南京高速二大队民警在二桥收费站查处一起离奇的酒后驾驶案例,驾驶员酒后开车闯进ETC通道不愿驶离,最终被民警查获。

3月3日晚23时许,高速二大队民警在二桥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跟着一辆大客车驶进了ETC通道后,这辆小轿车竟停在了ETC通道收费窗口处,在民警一再示意其可以通行的情况下,驾驶员不但不予理睬,反而摇下车窗准备缴费。这一奇怪的举措,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上前询问情况,刚靠近车窗就闻见弄弄的酒味,驾驶员也是昏昏欲睡的状态,民警见状,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在民警的询问下,驾驶员也不避讳,借着酒劲竟反问民警“我又没杀人没放火,喝点酒有什么了不起的!”。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7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了解,3月3日下午2点多钟,驾驶员翁某应朋友请求帮助去机场接人,为了表示感谢翁某的朋友晚上在大厂安排好饭店请客吃饭,期间几个人共喝了一瓶白酒,晚上8点多钟酒席散后,考虑到大家都喝完酒不能开车,翁某的朋友专门在大厂的宾馆帮他开了间房让其住下,第二天再回市区。在宾馆睡了约几个小时后,翁某老是想到第二天早上要上班怕远来不及,脑子一热,想想大半夜的自己又是走高速,应该没有人查,就起来自己开车往南京市区,当车开到南京长江二桥收费站时,自己一直跟着一辆大巴车进了收费站通道后,在缴费时一直没人收钱,后来才知道自己误闯进了ETC通道,交警来了,就被查到了。

清醒后,想到自己深夜在高速公路酒后行车,翁某感到心有余悸,后怕不已,想到自己闹出了笑话,自己羞涩不已,朋友对他的行为也是气愤不已。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将罚款1000,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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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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