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要穿着黄色囚服到法庭受审。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为了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案件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今天上午,南通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穿着便服出庭,这在南通还属首例。
被告人刘某1995年出生,是贵州人。2014年,他因盗窃罪出庭时,穿着囚服,也就是印有看守所字样的黄色马甲。今天,他再次因盗窃罪上了法庭,不过这次,他可以穿着便装受审。
以往在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无疑是被告人穿的黄色马甲,这种无领无袖的坎肩儿,就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囚服。在以往的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都穿这种囚服出庭受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 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而刑事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留给人们就是 有罪的印象。因此穿便装受审,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趋势。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