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价格争议调解”,今年有望法制化

2015年02月24日 18:32: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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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的玉器被碰碎,主人索赔60万,为何只赔4万?五楼装修漏水,四楼、三楼的损失究竟如何界定才算公平?记者了解到,“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列入省政府今年的立法计划中。今后,这些价格纠纷都将通过《办法》来依法调解。

去年5月,镇江市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在过马路时携带的和田玉被一辆宝马轿车撞坏,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60万元损失,双方因此发生价格纠纷。江苏省物价局价格认定局局长谷明露:

“我们立即派工作人员带四名玉石专家赴镇江,对玉石的品质和价格给出专家意见。我们要确认他到底是不是和田玉?鉴定出来,是的。但和田玉的价格相差很大,经过结合市场行情,鉴定结果是4万元,最后就化解了。”

去年,江苏共办理国家重点工程、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突发事件、农田苗木领域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案件4000多件。谷明露说,现在,各种矛盾最后大都集中体现为利益的矛盾,利益矛盾最终都是以现在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

“据我们统计,大约有90%的社会矛盾最终都要转化为价格矛盾。南京一个小区,五楼的阳台改造,结果镀锌管开裂。三楼要求赔2000元,四楼要求赔偿5800元,不赔就不让五楼下楼。找到我们,测算下来,三楼要的比较客观,四楼有点不地道,要了5800,高了一点。我们测算下来是4000元,因为有个公正部门给他们算,五楼也能接受。”

价格认定收费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据了解,民事纠纷的收费已经完全放开,但是刑事案件还没有:

“民事的收费现在已经放开了,但是刑事案件,国家有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下辖的认定机构来做,他因为涉及到盗窃,根据价格金额来确定最罪的盗窃、诈骗、毁(坏)财(物)。”

如何化解越来越多的的民事价格纠纷?谷明露透露,目前他们都是“以调解为主”,“而调解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消费者不认可的话,还可以继续打官司”。而现在,江苏省首个《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已经被列入省政府今年的立法计划中。以往那种那边漫天要价、这边坐地还钱的价格纠纷,今后将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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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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