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毒品犯罪案件,3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罪犯吴美忠多次向罪犯姜涛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其间姜涛诈骗他人50万元毒资后,又介绍姜楠从吴美忠处购买毒品,并向姜楠提供毒资,之后吴美忠又多次向姜楠贩卖毒品。其中吴美忠又多次向姜楠贩卖、运输冰毒8200余克及氯胺酮、大麻酚等毒品,姜楠贩卖、运输冰毒6500余克及氯胺酮等毒品,姜涛贩卖、运输冰毒4300余克,另外其三人还犯有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对吴美忠、姜楠、姜涛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间,被告人曾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多次从湖南长沙、益阳等地贩卖毒品给蒋某等人。201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冰毒贩卖给李某、厉某。法院对5人的贩卖、运输毒品行为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曾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洪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厉某犯贩卖毒品罪,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万元。查获的毒品依法以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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