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今天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提高人口管理水平,从今年1月起,无锡市公安部门将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难问题。
据调查摸底和初步估算,无锡市目前无户口人员大约为500多人,主要生活分布在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区,这四个地区的无户口人员占全市总数80%以上。500多名无户口人员主要为学龄前儿童,其中8周岁以下占到70%以上。导致无户口的最主要原因是部分群众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婴(幼)儿收养,此类情况占总数78%,涉及人员绝大部分为8周岁以下儿童。主要是由于部分群众不了解国家收养政策,不知道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合法收养。另一方面是对收养办理流程有误解,不愿先落户到儿童福利院集体户口,待办完相关手续领取收养证后再申报家庭户口。第二大原因是原籍户口注销或户口不明,此类情况占总数的12%,涉及人员主要为云贵等边远地区婚嫁至我市的妇女,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
此类人群往往因文化水平低或存在精神疾病及智障,无法说明原籍地址,有的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家庭不愿透露原籍,同时由于边远地区行政管理力量薄弱,原始资料缺失,给外调带来诸多困难。此外还有近10%的人员因家庭矛盾、刑释解教等原因户口应报未报、暂未落户,或因丢失户口迁移手续、没有出生证明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户口登记。
记者了解到,无锡市公安局之前也多次开展走访外调,根据不同情况集中解决了一批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对于此次摸底调查的无户口人员,已根据不同类别已出台分类解决意见,按照“先易后难,逐人研究,分类提出方案,逐步分批解决”的思路,对长期存在的诸多难题进行攻坚,最大限度地落实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
对于因私自收养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无锡市公安局多次和该市民政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目前除按民政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人不得补收养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外,一般私自收养的弃婴(儿),通过辖区派出所组织调查,指导私自收养人按规定程序至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社区民警陪同收养人至儿童福利院采集收养人血样并进行DNA鉴定,排除拐骗嫌疑等系列流程,均可变私自收养为合法收养,领取《收养证》。公安部门凭《收养证》为其登记户口。对极少数确实办理不到收养证明的,由派出所形成调查材料上报市局,市局进行个别研究。
对原籍户口注销或户口不明的无户口人员,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与无户口人员原籍地公安部门联系,核清身份,查明原籍户口注销或户口不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原籍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当事人及配偶、父母或兄弟姐妹的陈述笔录,报所在市(县)局、分局复核后,由无锡市公安局按照补录申报形式审批办理户口。对查实在原籍地有户口、在原籍无婚姻登记的人员,按照投靠程序,由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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