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岁的郑某酒后和他人发生争执,结果被打。之后,心中憋了一股气的郑某竟然酒驾,两次冲向人群密集处,导致两人受伤,部分财物受损,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8月4日凌晨1点,郑某喝完酒后,开车来到苏州吴中区一家烧烤摊,找他的一位女性朋友。期间,郑某和烧烤摊的一桌客人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执。郑某被五六人殴打后,心生不满,随即驾驶轿车冲向烧烤摊。在撞坏烧烤炉,冰柜以及停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后,又将两名正在吃烧烤的客人撞倒。庭审中,郑某交代,他在去烧烤摊之前喝了五瓶啤酒,当时是想给打自己的人一点教训,之所以两次驾车冲撞烧烤摊,是觉得第一次没有撞到打他的人,结果却伤及无辜。
经过鉴定,两名伤者已构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认为,郑某酒后驾车连续冲撞车辆和人群密集处,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三至五年,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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