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晚20时28分左右,南京溧水交警大队白马中队突然接到溧水公安分局指挥中心110指令,称在S341省道老明线东庐观音寺路口,有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后逃跑,行人的伤势较重。
接警后,中队值班民警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伤者陈某已在路过的群众帮助下被抬上了120救护车,而现场除了肇事车辆散落在路面上的右后视镜的碎片和伤者的血迹外,再无其它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决不能让肇事者逍遥法外!”民警在仔细勘察完现场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中队长汇报,同时自己又迅速赶到区人民医院,尽可能多的向伤者了解肇事车辆特征情况。
中队长和事故民警经过大量的走访和调查,一直到22日凌晨4点,终于在城区某建筑工地内找到肇事的正三轮摩托车,在铁的事实面前,肇事者王某交待了整个事故发生的经过,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