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下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多项法规。
给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戴上“紧箍咒”
《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把农村扶贫开发对象——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定义做了修改和完善,更具针对性。其中,“低收入农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认定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草案中还加强了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统一监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不强制不意味不重要 鼓励公民自觉婚检
此次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省大常委会举行的调研中,有的部门和单位提出,目前结婚登记不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做法,导致婚检率下降,造成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建议规定强制婚检,还有不少群众来信,要求规定强制婚检。此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立法形式强调“婚检”,鼓励倡导并非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的宣传。”
不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不强制规定婚前检查,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并非是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律肯定和倡导的。婚前医学检查既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的检查,也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希望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本着对对方、家庭和后代负责的态度,把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相关规定还要求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消除人们对婚检的畏惧及不必要的顾虑,促使婚检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还增加了,保障妇女哺乳权益的新条款,用人单位除了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安排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外,“背奶妈妈”有望不用再躲厕所挤奶了。“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火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南京城墙保护条例》把护城河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南京城墙保护条例》、《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多个地方法规。
根据《南京城墙保护条例》,护城河也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条例》对南京城墙进行了定义:南京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说,“这一表述,涵盖了明城墙以及明以前及明以后修缮的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墙、遗迹及遗址,涵盖了宫城、皇城、京城和外郭,并按照城河一体的保护理念,将护城河也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条例》规定,城墙修缮等保护性施工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最大限度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保留历史信息,保持原有位置和行制。城墙修复部分应当与原城墙风格相协调,并可识别。对于修复部分制作记录档案,设置永久性年代标志。
为体现和发挥城墙文化与经济的双重价值,《条例》提出了挖掘和合理利用城墙历史文化资源,统筹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对城墙利用的条件、要求和审批程序做了规定,在符合城墙保护规划的前提下,组织编制城墙合理利用方案,提升城墙及周边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创意性,积极打造明城墙风光带。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