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时30分左右,南京交管局高速四大队民警在南京长江四桥检查站对河南籍大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情慌张,遮遮掩掩,随后民警对该车辆随车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三箱烟草,并立即通知六合烟草局。经详细询问得知,该车辆从洛阳到上海,车上物品系物流公司托运快件,驾驶员蒋某对车上物品概况并不知情,只负责运输至上海,经现场点验得知,非法运输软中华、黄金叶、利群等品牌烟草总计404条,价值十万余。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六合烟草局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我国对烟草实行“烟草准运证制度”,无烟草准运证车辆不得运输烟草,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异地携带烟草最高上限为50条,超过最高上限的需到烟草局办理烟草携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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