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工友的银行卡去自动取款机取钱,可不会用,居然请别人帮忙取钱。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对李宏盗窃一案进行审理,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2013年10月,52岁的李宏到阜宁化工园区一化工厂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大他两岁的工友王猛的工资比他高200元,心里很不舒服。2014年8月5日晚,李宏喝了点酒,越想越生气的他,索性跑到王猛的租住地,窃得现金360元及工资卡。
第二天,李宏来到镇上,他不敢到银行柜面上取钱,见别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就能取钱,苦于自己不会操作。一旁的陈成刚取完钱,见李宏一脸焦急,就好心帮他。问他银行卡密码时,李宏只知道公司给他们办卡时统一设的起始密码,他想王猛应该不会重设,于是就告知了陈成初始密码。没想到输入成功,显示卡里有5200元,李宏便请陈成分三次取了5000元。
几天后,王猛发现卡里的钱没了,便报了警。听到风声的李宏立即辞职,回了山东老家。很快,民警找到取款的陈成。明明是帮忙却被当作盗窃嫌疑人,陈成觉得委屈。随后,民警调取其他监控,显示陈成取钱后交给李宏的全过程。去年11月18日,在山东东营一建筑工地打工的李宏被抓获。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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