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检查院对“老赖”提起公诉

2015年01月09日 05:22:00 | 作者:遇见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对于那些欠帐不还的“老赖”很多人都觉着很无奈,甚至于有些“老赖”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还拒不执行。2014年10月两高一部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将针对具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将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8日中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因购买挖掘机欠徐州某工程机械公司71万余元,2012年8月被诉致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年8月10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决定。双方约定,应该自2012年8月起,按月支付每月还款5万元,剩余款项在2013年9月20日前结清。由于李某一直没有按照法院调解决定进行约定还款,被鼓楼区人民检查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称,由于儿子当时也购买了一台挖掘机,而且借了不少的高利贷,由于对方逼债太紧,就先把售房款还给了其他债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在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应当首先偿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债务,否则就可以认定为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视情节轻重,可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由于被告人认罪太度较好,加上被告人当庭表示原因积极偿还所欠债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试李某的据体还款额和态度,对其作出具体判决。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