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城湖大闸蟹是秋高气爽时南京人最爱的美食之一,高淳每年都会举办螃蟹节,这也成了螃蟹和“纸螃蟹”的消费狂欢。但螃蟹券作为一种预收款的商品服务却常常带来一些消费者纠纷,南京市民老周就遇上了这样一件糟心事,他的螃蟹券还没用完,店家却已经将店面转让,而新老店主都不认账。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这种购物券时要保留好票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住南京市区的老周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愁得他整晚的睡不着。在纠结好几天后,老周决定向工商部门求助。
原来,2013年秋天,喜爱远足的老周看到了报纸上关于高淳螃蟹节的旅游推荐,便带领全家人一起到高淳游玩。一天玩下来十分尽兴,在临走前,他感觉螃蟹没吃过瘾,想着不如带一些螃蟹回去吃。恰巧,老周在路边的一家螃蟹经销店内看到了有螃蟹券卖。
老板非常热情,他告诉老周,直接买螃蟹券不用自己拎着螃蟹回家,他们可以把螃蟹寄到家里。老板还表示,券的有效期有两年,随时都能打电话兑换,非常方便。
老周看这家店的规模还不小,老板也非常客气,便掏钱购买了两张螃蟹券。回到南京市区后,老周尝试着拨打了螃蟹券上登记的送货电话,第二天螃蟹就寄到了家里,全家人都夸老周赶了回时髦,老周心里也美滋滋的。
今年秋天,老周想起家里还有一张螃蟹券没有兑换,便又拨打了送货电话。可这次,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电话那头,老板告诉他,店面已经转让给了他人,自己不开了,随后便直接挂断了电话。
此后,老周再次拨打时,对方就不接听了。这把老周愁坏了,他每天没事就拨打送货热线,一直无人接听。思来想去,老周最后决定找工商部门帮忙,他投诉到了高淳区阳江工商所。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接到老周的投诉后,便拨打了螃蟹券上登记的电话,这个送货热线仍旧无人接听。
随即,执法人员又辗转多次,终于联系上了原先的店主吴某。吴某承认,螃蟹券确实是他卖给老周的,但是去年年底,他就把店面转让给了现在的店主魏某,自己现在也早就不再做螃蟹经销的生意了。而新任老板魏某则表示,当时吴某转店面的时候,并没有债权债务的转移,也没有提到过螃蟹券这回事,他更加没有收到吴某的预收款,所以这个券不应该由他来兑现。
工商提醒:商家预收款服务转行停业该退款
面对新老两个店主都在推诿扯皮,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对吴某进行了新《消法》的宣传,并批评教育。新《消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终,吴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且保证将尽快为消费者老周送货。第二天,老周就很高兴地告诉工商部门,螃蟹已经收到了。
高淳工商提醒经营者,如果销售购物券,最好能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一旦店面将转让或停业,应主动联系还未兑换的消费者,退还消费者购券费用或等值商品。
同时,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购物券时,除了仔细看清券面有没有标注使用有效期、商品数量、规格、地址、联系方式等要素,还应该索要、保存发票等凭证,以确保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时能依法合理维权。
(孙茂强 周云芳 丁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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