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毕业”企业何去何从?江苏检疫开出“处方”

2014年11月05日 14:44: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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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1421/2013号规例,修订了欧盟的普惠制规例,在其生效1年后,将把中国内地、厄瓜多尔、马尔代夫和泰国剔出受惠国行列。

世界银行先后于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把中国、厄瓜多尔、马尔代夫和泰国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等收入国家。分类是以这些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准则。因此,中国将从欧盟普惠制“毕业”,中国所有产品将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

据统计,2014年1月至9月,江苏扬州地区共签发欧盟普惠制产地证12021份,涉及货物金额约5.15亿美元。按原来货物因为普惠制证书平均享受5%关税减免计算,如果中国作为国家“毕业”后,扬州地区企业将增加1.54亿元关税成本。

对此,扬州检验检疫局建议,企业可以采用市场多元化策略,积极开拓欧盟等传统市场之外的新兴市场,以此规避欧盟的“毕业”机制对扬州地区出口产生的负面影响。

建议一,企业可以开拓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其他发达国家的市场,如将产品出口至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和俄罗斯等东欧国家,以继续享受普惠制优惠。

建议二,有条件的企业可充分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实施“走出去”战略,考虑在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投资建厂。企业可以将工业生产转移到其他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原料和零部件出口至上述国家,在那里深加工后再出口到欧盟和其他普惠制给惠国。通过这样的方式既可以扩大我国的出口,也能间接享受到欧盟普惠制带来的利益。我国已“毕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开拓更广阔的销售市场。

建议三,除了欧盟、东欧、美国等传统市场外,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自贸区的低关税,将产品出口到与我国建成自贸区的国家和地区。目前,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此外,我国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议(包括中国、韩国、印度、孟加拉国、老挝和斯里兰卡6个成员国)。取得中国原产资格的产品在进入上述国家和地区时均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甚至是享受零关税的待遇。

( 孙茂强 李卫红 陆志军、顾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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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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