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索马里海盗” 长江入海口系列抢劫案一审判决

2014年11月03日 16:50:00 | 作者:耳东老陈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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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长江入海口海盗抢劫系列案昨天有了最终结果,一审判决后,9名被告人认为判罚过重,不服判决,向南通中院提出上诉,昨天,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马大喜、张留生等9人均系渔民,4人小学文化,5人初中文化,系江苏连云港人。

2013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马某、张某等人事先商量,以海轮损坏渔网为借口,乘划浮子筏,拦截过往海轮,并手持菜刀、钢管、斧头、铁棍、榔头等凶器,暴力威胁船员强行登轮,打砸驾驶室门窗,控制驾驶室,强行掌舵,并声称是“索马里海盗”,在长江入海口以东约30海里海域海面上,先后对“太湖6”号、“神鱼7”号、“浙奉518”号、“浙嵊97526”号、“柘中27”号、“磊鑫16”号、“澄港拖2002”号等7艘过往海轮实施抢劫,索取钱财。随后,警方果断出击,将这个“中国版索马里海盗”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一审法院认为,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在海上大肆劫取他人财物,且多次抢劫,涉案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除被告人施某未参与拦截、未分得钱款,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外,其余各被告人相互积极配合,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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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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