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禁设最低消费,各方反应激烈,博弈在所难免

2014年11月01日 12:08: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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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11月1日开始,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都则最高罚三万元。今天是这项规定正式生效的日子,消费者、店方、监管方反应如何?上午,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

前不久,南京市民王小姐为了给父亲庆祝生日,预定了某家知名饭店的包间,到了地方却被店家告知,坐包间必须达到600元的最低消费标准,为了有个舒服的环境,王小姐只能妥协,但因为这样的“插曲”,原本的好心情打了折扣。

“他就和我讲,定包间必须达到600元的标准,达不到最低标准就肯定不能坐包间。但是我们一家也就总共三个人,还蛮为难的,但是大厅又很难排到座位,为了让家人能够舒服吃饭,只能按最低标准来了。点了很多东西,打包带回。”

和王小姐有着同样遭遇的市民还有很多,面对这样一个强硬的“最低消费标准”,市民们都挺窝火:

“ 市民1:因为它有这个最低消费我们就没有去,不喜欢这种限制性的。”

“市民2:我自己愿意花多少钱:我无所谓,但是你一讲有个最低消费标准我肯定不乐意。”

面对市民的不满,商家们满腹委屈。川味观酒店一负责人说,设置包间的最低消费标准只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包间的消费额是重要的经营收入,面对越来越高的经营成本,商家们更希望将包间提供给消费能力高的客户。

“我们也是迫不得已的。有的客人过来了,两三个人在包间待了几个小时,可能就消费几十块钱,那他占了个包间,就把有消费能力,想坐包间的客人排到外面了,也会给我们酒店造成一个损失。”

调查中,不少餐饮业老板对此颇有看法,观点主要集中在“我只要事先告知你了,就不算违法”。 还有一些店主认为,之所以设立最低消费时,这只是部分酒店提高包厢身价的一种手段,并不意味着强迫消费。

而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认为,做生意本来就有盈亏风险,设“最低消费”实际上是商家把盈亏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商家的一些强制行为确实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就算提前告知,也不一定就是合法的。

“因为按照《消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它这种店堂告知是格式条款的表现的方式,当他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时,工商部门可以主动去查处。”

童天武表示,新规的实施,将为以后调解餐饮消费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消协部门的维权再添一把利器。但是估计短期内还将有一场博弈:

“应该说这次规定的发布,有一定的个积极意义,他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最低的维权保障。在具体落实上,还需要我们在具体调解中,还要根据其他的法律,做一些相应的调整。可能还有一个(顾客与店方)之间的博弈,所以,对这种规定,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孙茂强、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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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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