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平均经营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当半年气源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4%时,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同向调整。
近年来,受液化石油气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液化石油气的气源价格不断上涨,据监测统计,2011年5月(我市上次调整管道液化气价格时间)至今,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累计上涨幅度已超过4%;另一方面,受人工费用、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费用也大幅增加,根据成本监审,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平均经营费用增加了40.35%。气源价格上涨和平均经营费用增加,导致管道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况。
为促进民用管道液化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上涨和经营企业平均经营费用的增加,兼顾用户承受能力,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自11月1日起,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由16.9元/ m3 调整为19.3元/ m3,上调2.4元/ m3。
价格调整后,预计用气户月均增加支出8.91元。为减轻低收入群体家庭用气的负担,由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对经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确定的低保对象、特困家庭用户实行价格调整补贴,每户每月补贴5元,补贴时间自调整之月起至2015年12月止。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