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9时,记者在南京云南路与北京西路交汇的路口,看到,一名男子,骑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其电动车经过改造升级,已由原先的“两轮”变为“三轮”。
这名男子告诉记者,他是搞装潢的,经常要运输一些材料。为了方便运输,特地请人对电动车进行了改造,增加一个轮子,增加了一个平底(类似车厢底部),可以放东西了,特别是,如一些较长、较宽的东西,如门、窗等也好运输了。
这样改装电动车,合适吗。
记者今天上午特地采访了南京公安局交管局的有关民警,一位陈姓警官告诉记者,这样改装电动车,是违法的,民警如果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了,可以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并予以罚款。
这位民警还告诉记者,相关的法律条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而南京市出台的有关条例对此也有涉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十)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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