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4月15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梁某驾驶未悬挂后车牌轿车,行驶至徐州市二环北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遇值勤交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时,在检查过程中,梁某强行驾车逃离,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从车内甩出,致使交警右膝内侧半月板破裂。经法医鉴定,交警右下肢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10月17日中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的案件。
在2014年4月15日上午11时许,徐州市鼓楼交巡警大队民警窦勇骁在二环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无后车牌,就在上前进行盘查时,司机却做出了疯狂举动。就在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司机不但没有出示驾驶证,反而强行发动车辆逃离。
经法医鉴定,由于司机强行逃离时将交警刮倒在地,致使交警窦勇骁右膝内侧半月板破裂。经法医鉴定,交警右下肢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10月17日中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的案件。公诉机关认为,嫌疑人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法庭审理,嫌疑人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事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法庭当庭作出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庭主审法官郭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明亮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梁某当庭认罪,并表示自己不上诉,对受害民警表示歉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的后悔。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庭主审法官郭娜:“他如果当时积极的配合检查的话,只是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最多也是罚款处理。但是涉及到刑事违法的话,就要剥夺他的人身自由了,代价是很大的。”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