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包二奶”,其实这是一个通俗的说法,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大家都知道,这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但是就有这么两个人,公然签订了“包二奶合同”,上演了一出欲望和金钱的闹剧,而当一方的目的不能达成时,这出闹剧就闹上了法庭。
“甲方和乙方同居作为丈夫和妻子,乙方为甲方提供真诚的妻子服务和生孩子,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15万元。”这就是2010年8月14日,时年52岁的日本男子村本与21岁的泰兴女孩儿小季签订的包养合同,合同期为两年,每年15万元。但是今年7月份,村本却将小季告上了法庭,因为小季没有给他生孩子便离开了。
庭审中,村本的律师主张,该合同约定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并且被告小季也没有履行完合同的约定,因此,要求小季返还15万元。而小季的代理人则认为,村本不以结婚为目的包养行为,损害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其后果理应由村本自行承担。
经过审理,泰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村本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事行为必须要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在这个案件里面,双方以金钱关系、用金钱来维持两性关系这种约定,明显违反了这种规定,因此我们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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