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要求公积金异地缴存可转移接续 南京已实施新政

2014年10月14日 16:50:00 | 作者:柏媛媛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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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等三部分发文,规定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对此,南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此前已经在执行这一政策:“比如你外地是缴到10月份,南京11月份开始缴,两个缴费的时间能够衔接上,可以把外地的钱转过来,如果两个时间连接不上,转过来也没有用,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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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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