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索赔过期温泉劵 系不合理维权

2014年10月05日 15:01: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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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期间,南京的汤山温泉成为游客们的好去处,不少温泉店推出了洗浴券的促销活动,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优惠消费券,避免卡券过期引起纠纷。

近期,南京市民管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称,自己在江宁汤山某温泉度假区购买了3张温泉洗浴券,每张券219元,票面上标注了3个月的截止时间,自己和家人用掉了两张,结果工作太忙了,住在市区离汤山又太远,还有一张券一直没机会用。最近正好放假,闲下来的管女士想去泡泡温泉,结果发现洗浴券过期了。管女士找到商家要求延期使用或者退票,商家予以拒绝。

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后,与商家进行调解沟通,最终商家同意管女士延期一个月消费掉剩余的洗浴券。江宁工商分局法制科科长 李淼 表示,如果预付卡或消费券明确标明了使用期限,而消费者过期未使用反倒来投诉商家,其实是不合理维权:

“按照《合同法》,你跟人家买这个卡的时候,你是知道到什么时候是一个截止的期限,那么现在经营者愿意跟你协商,可能他认为反正还是到我这消费,我也不亏多少,但是作为消费者来说,不要以为这是应当应分的。”

李淼表示,节日期间,游客众多,这位消费者大吵大闹,商家担心影响生意,才被迫做出妥协。因此,这件消费纠纷,消费者虽然赢了,但作为中间的调解方,他们并不高兴,因为《消法》保护的是理性维权的消费者:

“希望通过这件事你要让消费者知道,消费者你自己也要长大。你不能总是像保姆似的,需要有人来扶着你走,要更理性地消费。现在是经营者也愿意沟通。如果他跟你打官司,你不会赢的。”

不过,针对国庆期间的各类促销活动,江苏省袁胜寒律师事务所主任 袁胜寒 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各种消费计次卡时,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消费:

“这种预付费的消费,最终的风险全部落在消费者头上,不要一次性投入过多资金,哪怕享受的优惠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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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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