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吴江法院获悉,吴江法院将在9月25日下午13点30分,在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相关情况是:小航是名“资深吃货”,以“吃遍天下美食”为人生目标,网罗全国甚至全世界各地商品的“天猫”商城自然是他的头号选择。据小航称,今年6月份,小航在一家“天猫”旗舰店购买了24包某品牌的红枣,该旗舰店在其宣传主页上标明该红枣等级为“贡级”。红枣到货后,小航迫不及待地一尝为快,却发现红枣的口感有些怪异,于是小航立即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关于红枣的等级划分中并没有所谓的“贡级”。小航还将红枣样本送至食品监督部门举报,也被告知不存在“贡级”这一级别。而“天猫”商城在小航未确认收货的情况下,经过合理时间后默认小航确认收货,将小航的货款直接支付给了卖方某品牌旗舰店。
小航气得不打一处来,认为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随即将旗舰店告上法院,起诉要求网络商家返还货款,并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货款的三倍作为赔偿金。吴江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依法追加了红枣旗舰店的新疆总公司作为当事人一起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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