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今天(9月22日)下午在宁召开,会期4天,将审议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投资条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等法规,审议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重大项目建设 气象部门应有“发言权”
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光照、热量、降水、风能、太阳能等资源。气候资源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和使用,才能保持它的可再生性。《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明确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等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候资源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但已经实施的建设项目,有关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补救措施。根据规定,相关规划、工程和项目应当进行而未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气象主管机构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前检查不但免费还要保密
本次会议还将审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根据修订草案,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同时对不能确诊的疑难杂症进行转诊等作了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实行住院分娩制度,实施农村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和补助政策,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此外,还明确了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在维护女职工孕产期权益方面的责任,比如保证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等。为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还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技术服务活机构的执业规范和禁止行为。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还将审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草案)》等法规,并听取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对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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