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浴室类投诉维权要适度。

2014年09月18日 20:12: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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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天气温逐渐降低,不少人喜欢去澡堂泡个澡,或者泡泡温泉暖和暖和,也出现了市民在澡堂浴室中滑倒受伤的意外,南京工商部门提醒,出现此类意外,消费者要合理维权,适度索赔,尽量避免维权纠纷。

中秋节前,家住浦口区汤泉街道的吴先生到浴室洗澡,没想到脚下一打滑,摔伤了自己的右脚趾骨,浴室老板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陪同吴先生到医院处理伤情,并负担了医药费、交通费、伙食费共计1000多块钱。事后吴先生觉得在浴室摔伤了,自己没过好中秋节,又耽误工作,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浴室赔偿一个月的误工费和其他损失,共计5000余元。浴室老板则表示,自己的浴室里已经有防止地滑的提醒,也做了相应的防滑措施,而且主动支付了吴先生的医疗费用,不应该再支付其他费用。浦口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孙承彪:

“像浴室、温泉这种场所大家去过的都知道,小心地滑这种提醒肯定都是有的。但是往往出了问题之后,消费者还是会找商家去理赔,出了这些问题,还是要给与适当的补偿。”

孙承彪表示,误工赔偿本身是合理的,但浴室方面已经尽了一定的责任,吴先生作为成年人没有注意自身安全,而且赔偿要求过高,已经涉嫌不合理维权。 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浴室老板最后赔偿了吴先生1500元误工费。

就在上周,浦口工商分局又接到一个温泉内老人晕倒的投诉。消费者孙女士带着自己60岁的母亲泡温泉,工作人员事前已经提醒孙女士老人年岁过高,要当心地滑以及温泉内闷热环境给老人心肺造成的压力,孙女士当场表示自己会一直陪着母亲的,结果孙女士离开后老人家就晕倒了。温泉老板支付了1000多元医药费后,但是孙女士要求5000元的赔偿。浦口区工商分局李清:

“她说陪着,结果她妈妈进去以后她就走了,走了以后她妈妈就晕倒在里面了,还是浴室的人发现的,赶紧给她送到医院的,前期的治疗人家也掏了钱,这个人家已经尽到责任了还是投诉,投诉以后提的要求标准也挺高的。”

由于孙女士属于不合理维权,工商部门不予支持高额赔偿,孙女士不接受工商部门的调解,选择走司法途径要起诉温泉老板。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维权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下的合理诉求,但维权要适度,尤其是责任方已经尽到一定义务和责任时,过高的维权诉求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按照以往的经验,孙女士这种高额赔偿诉求,法院并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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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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